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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从辽宁省商业厅获悉.该厅2005年12月9日收到了辽宁省编办《关于调整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性质的批复》(辽编办发[2005]294号)。据此《批复》,原辽宁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性质由原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辽宁省商业厅在转发编办批复的《通知》中强调:各市商业局(委),要“抓紧调整理顺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性质。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