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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况 由目前公开的文献可知,知识产权融资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日本。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较为常见的载体还是专利。其它知识产权,如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质押情况较为少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2010年7月15日公布的截至2010年6月国家已授权的国内专利总数为2968020件。而2008年和2009年该数据则分别为2142785件和2644571件。这反映出在国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努力培育核心技术,使得专利技术快速发展。但是,在如何有效利用专利进行质押融资方面,却呈现出令人堪忧的局面。2008年度,仅有97家单位或个人用229件专利进行质押,占当年国内累计已授权专利的0.0106%。2009年度,这一情况有所改观,有187家单位或个人将其732件专利进行质押,占国内累计已授权专利的0.0277%。国内专利质押情况详见表1所示。总之,通过该表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比例相当低,与规模较大的专利技术而言,显得极其不相称。
(二)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流程 目前,在实务操作中,知识产权抵押一般涉及到以下业务。
其一,确定企业融资需求。企业根据公司战略,制订公司业务规划,然后编制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如需政府审批的项目则需要得到政府的相关批文),根据公司的投资项目确定融资需求,明确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以及融资时间表。
其二,与商业银行洽谈。确定债务融资方式后,如果打算向金融机构贷款,则需要同商业银行商谈。具体洽谈中,以专利为例,商业银行一般要求拟出质的专利权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且有效的专利证书;第二,该专利证书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第三,该专利项目目前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第四,如果专利权涉及到两人以上,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同时,对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生产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有有价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年限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一般为1至2年,且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另外,对于专利权质押的贷款额度,根据其评估价值而确定。目前,国内一般为评估值的15%至30%。这相对于日本的70%显得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显得相对保守。
其三,知识产权评估。经过银企对拟抵押的知识产权确认后,企业需要委托经商业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在实务操作中,资产评估机构一般根据知识产权对企业产品的贡献度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必要时,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借用行业技术专家的力量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其四,知识产权抵押。确定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之后,企业需要到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质押备案。在备案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则需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时效性和所有权进行核查。
其五,商业银行放贷。办理完毕知识产权抵押手续,企业便可着手同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放款。至此,贷款前的业务流程结束。随后,则是企业还贷以及到期注销知识产权抵押等事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企业引入专业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此时,则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和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作为一项商业行为,担保公司一般要求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融资手续费。同时,担保公司则相应要求企业定期就自身经营情况向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以监控企业财务风险,确保自己的担保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 虽然知识产权质押为解决创业型企业资金紧张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但是在现行政策不尽完善以及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如何在满足企业融资的前提下,降低资产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融资的障碍。
其一,缺少相关政策支持。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明显。在表1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专利质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在财政税务优惠政策方面,财政贴息力度较小。同时,除了财政贴息这一政策之外,其它优惠措施较少。最后,政府尚未建立一套流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平台,导致知识产权融资手续多、周期长,效率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其二,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对于评估机构而言,知识产权不同于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最大特点是他们对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的贡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可能导致评估机构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产生的产品价值的不同评价。另外,在选择评估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知识产权融资的道德风险。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涉到企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单位等数家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不排除部分单位违背职业道德以谋求私利。知识产权融资的道德风险主要源自以下两个方面: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可选择性导致其评估价值存在一定的合理区间,这为参与单位提供了操作的空间;部分参与单位为了达成知识产权融资的目的,可能互相串通,欺骗其它参与方。尤其是个别创业型企业由于管理水平低,加上融资需求意愿强烈,他们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进建议
(一)加强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不可否认,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除了继续完善原有相关《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相关规定之外,促进地方担保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是一种较好的方式。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既保障了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也促进了贷款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另外,为了促进金融机构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倾斜,政府可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此促进银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为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和质押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的质押。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政府搭建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的查询、登记、挂牌、转让等,以及时实现融资需求。
(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对于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是政府部门而言,尽快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显得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具有知识产权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如果这些高端人才能够深入服务到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这对于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将大有裨益。
(三)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知识产权的高度专业性催生了相关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有代理、评估、担保、转让、信息服务、诉讼等方面。这些中介机构中,与质押融资联系最密切的是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我们可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与本地的评估机构相互合作,以此提高评估水平。另外,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联合其它专业技术机构办理评估手续,以此降低自身风险。对于担保机构而言,除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之外,加强职业道德素养也显得必不可少。
(四)加强监管降低道德风险 无论是在放款前的洽谈或者是贷款后的常规性核查,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均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除了关注贷款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之外,还应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以及早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同时,对于评估公司的评估过程,也应重点关注,以防因公司和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为了私利而相互串通导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发生坏账损失。
(五)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披露 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尚未明确规定必须披露。作为债务方的企业,为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将来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信息,应在会计企业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具体可以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状况、已申请(授权)专利状况、有效商标权和著作权、质押的知识产权状况、各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间等。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在今后企业实践中会越来越多地得到运用。无论是创业型企业或者是其它类型的组织,只要知识产权在其发展中能够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均可利用其进行融资。这也将促进银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朱荣:《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张雪莹、张雯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区域金融研究》2010年第3期。
(编辑李寒珺)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况 由目前公开的文献可知,知识产权融资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日本。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较为常见的载体还是专利。其它知识产权,如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质押情况较为少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2010年7月15日公布的截至2010年6月国家已授权的国内专利总数为2968020件。而2008年和2009年该数据则分别为2142785件和2644571件。这反映出在国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努力培育核心技术,使得专利技术快速发展。但是,在如何有效利用专利进行质押融资方面,却呈现出令人堪忧的局面。2008年度,仅有97家单位或个人用229件专利进行质押,占当年国内累计已授权专利的0.0106%。2009年度,这一情况有所改观,有187家单位或个人将其732件专利进行质押,占国内累计已授权专利的0.0277%。国内专利质押情况详见表1所示。总之,通过该表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比例相当低,与规模较大的专利技术而言,显得极其不相称。
(二)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流程 目前,在实务操作中,知识产权抵押一般涉及到以下业务。
其一,确定企业融资需求。企业根据公司战略,制订公司业务规划,然后编制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如需政府审批的项目则需要得到政府的相关批文),根据公司的投资项目确定融资需求,明确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以及融资时间表。
其二,与商业银行洽谈。确定债务融资方式后,如果打算向金融机构贷款,则需要同商业银行商谈。具体洽谈中,以专利为例,商业银行一般要求拟出质的专利权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且有效的专利证书;第二,该专利证书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第三,该专利项目目前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第四,如果专利权涉及到两人以上,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同时,对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生产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有有价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年限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一般为1至2年,且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另外,对于专利权质押的贷款额度,根据其评估价值而确定。目前,国内一般为评估值的15%至30%。这相对于日本的70%显得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显得相对保守。
其三,知识产权评估。经过银企对拟抵押的知识产权确认后,企业需要委托经商业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在实务操作中,资产评估机构一般根据知识产权对企业产品的贡献度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必要时,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借用行业技术专家的力量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其四,知识产权抵押。确定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之后,企业需要到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质押备案。在备案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则需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时效性和所有权进行核查。
其五,商业银行放贷。办理完毕知识产权抵押手续,企业便可着手同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放款。至此,贷款前的业务流程结束。随后,则是企业还贷以及到期注销知识产权抵押等事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企业引入专业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此时,则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和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作为一项商业行为,担保公司一般要求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融资手续费。同时,担保公司则相应要求企业定期就自身经营情况向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以监控企业财务风险,确保自己的担保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 虽然知识产权质押为解决创业型企业资金紧张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但是在现行政策不尽完善以及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如何在满足企业融资的前提下,降低资产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融资的障碍。
其一,缺少相关政策支持。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明显。在表1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专利质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在财政税务优惠政策方面,财政贴息力度较小。同时,除了财政贴息这一政策之外,其它优惠措施较少。最后,政府尚未建立一套流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平台,导致知识产权融资手续多、周期长,效率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其二,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对于评估机构而言,知识产权不同于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最大特点是他们对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的贡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可能导致评估机构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产生的产品价值的不同评价。另外,在选择评估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知识产权融资的道德风险。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涉到企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单位等数家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不排除部分单位违背职业道德以谋求私利。知识产权融资的道德风险主要源自以下两个方面: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可选择性导致其评估价值存在一定的合理区间,这为参与单位提供了操作的空间;部分参与单位为了达成知识产权融资的目的,可能互相串通,欺骗其它参与方。尤其是个别创业型企业由于管理水平低,加上融资需求意愿强烈,他们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进建议
(一)加强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不可否认,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除了继续完善原有相关《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相关规定之外,促进地方担保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是一种较好的方式。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既保障了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也促进了贷款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另外,为了促进金融机构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倾斜,政府可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此促进银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为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和质押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的质押。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政府搭建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的查询、登记、挂牌、转让等,以及时实现融资需求。
(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对于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是政府部门而言,尽快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显得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具有知识产权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如果这些高端人才能够深入服务到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这对于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将大有裨益。
(三)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知识产权的高度专业性催生了相关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有代理、评估、担保、转让、信息服务、诉讼等方面。这些中介机构中,与质押融资联系最密切的是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我们可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与本地的评估机构相互合作,以此提高评估水平。另外,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联合其它专业技术机构办理评估手续,以此降低自身风险。对于担保机构而言,除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之外,加强职业道德素养也显得必不可少。
(四)加强监管降低道德风险 无论是在放款前的洽谈或者是贷款后的常规性核查,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均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除了关注贷款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之外,还应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以及早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同时,对于评估公司的评估过程,也应重点关注,以防因公司和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为了私利而相互串通导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发生坏账损失。
(五)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披露 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尚未明确规定必须披露。作为债务方的企业,为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将来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信息,应在会计企业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具体可以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状况、已申请(授权)专利状况、有效商标权和著作权、质押的知识产权状况、各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间等。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在今后企业实践中会越来越多地得到运用。无论是创业型企业或者是其它类型的组织,只要知识产权在其发展中能够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均可利用其进行融资。这也将促进银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朱荣:《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张雪莹、张雯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区域金融研究》2010年第3期。
(编辑李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