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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以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当今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组成及其现存的主要不足,探寻如何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以期更好地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关键词]城市社区 保障服务 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015-01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经济转轨与转型,我国城市社会正发生着一些前所未有的变化,这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社会日常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度。而社区作为城市社会日常管理的最小空间单位,其地位和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已经承担着社会的治安、救助、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等10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这使得社区正在逐步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日常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一、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组成
随着我国学者对国外城市社区建设经验的深入研究及学习,并结合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提出了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这一概念,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主要由三支队伍构成。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
据统计,当前我国城市已有居民委员会9万个,居民委员会干部50.8万人,居民小组117.2万个。且在这支队伍中,约占居民委员会干部总数的60%是离退休人员,并且多数是女同志,他们管理着城市社区日常事务,充当着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生力军。
(二)社区志愿者队伍
社区志愿服务者队伍来自于志愿者组织,他们不仅为城市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工作提供着无偿服务,还从事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其他活动。一般认为,社区志愿服务者数量的多少可以作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5.5万多个,志愿者数量约540万人,但这一数量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很低。如在美国,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的志愿者已达9000多万人,由此可见我国与其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要积极开发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 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
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是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条件下产生的,虽然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没有规定,但社区专业工作者已经成为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的实际,社区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应包括被居委会聘用的各种人员,例如管理人员、医护人员,还应包括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城市社区保障服务队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知识水平、工作协调能力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主要由原居委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普遍存在着年龄过高、知识水平不高、工作技能偏窄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在日常工作中仅仅依靠经验,这使得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与日益复杂的社区管理要求相适应。同时,文化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年轻人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高,新鲜事物很容易被其接受与掌握,在当今信息化办公等新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专业知识缺乏
专业化是职业化的前提,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事这项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城市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可实际上,具有城市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却严重不足。在现有从事社区保障服务工作的队伍中,虽然多数都参加过本职工作的系统培训,却只有极少数真正接受过系统的社区保障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薪酬待遇偏低
劳动关系混乱,薪酬待遇不明确。当今我国城区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主要是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招聘录用,街道办事处作为用人主体,与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应该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应该享有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可事实上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的薪酬、各项保险、公积金及各项福利等,都缺少相关的法律根据,这使得现阶段的社会服务工作者没有统一的薪酬待遇。这都使得我国的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处于行业劣势。
三、城市社区保障服务队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
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对社会稳定的维护、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和谐的促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是社会工作者队伍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建设一支与当今形势、任务相符合,并且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是当今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首先确立领导机制,加强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建设;其次完善培训体系,加强专业化队伍的程度建设;再次广筹资金,完善财务管理;最后要强化激励保障,提高社区保障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程度。
【参考文献】
[1]蒋索,何姗姗,邹泓.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14(3):394-400.
[2]张春妹,邹泓.人格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06,14(2):241-248.
[关键词]城市社区 保障服务 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015-01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经济转轨与转型,我国城市社会正发生着一些前所未有的变化,这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社会日常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度。而社区作为城市社会日常管理的最小空间单位,其地位和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已经承担着社会的治安、救助、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等10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这使得社区正在逐步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日常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一、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组成
随着我国学者对国外城市社区建设经验的深入研究及学习,并结合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提出了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这一概念,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主要由三支队伍构成。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
据统计,当前我国城市已有居民委员会9万个,居民委员会干部50.8万人,居民小组117.2万个。且在这支队伍中,约占居民委员会干部总数的60%是离退休人员,并且多数是女同志,他们管理着城市社区日常事务,充当着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生力军。
(二)社区志愿者队伍
社区志愿服务者队伍来自于志愿者组织,他们不仅为城市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工作提供着无偿服务,还从事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其他活动。一般认为,社区志愿服务者数量的多少可以作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5.5万多个,志愿者数量约540万人,但这一数量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很低。如在美国,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的志愿者已达9000多万人,由此可见我国与其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要积极开发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 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
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是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条件下产生的,虽然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没有规定,但社区专业工作者已经成为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的实际,社区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应包括被居委会聘用的各种人员,例如管理人员、医护人员,还应包括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城市社区保障服务队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知识水平、工作协调能力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主要由原居委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普遍存在着年龄过高、知识水平不高、工作技能偏窄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在日常工作中仅仅依靠经验,这使得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与日益复杂的社区管理要求相适应。同时,文化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年轻人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高,新鲜事物很容易被其接受与掌握,在当今信息化办公等新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专业知识缺乏
专业化是职业化的前提,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事这项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城市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可实际上,具有城市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却严重不足。在现有从事社区保障服务工作的队伍中,虽然多数都参加过本职工作的系统培训,却只有极少数真正接受过系统的社区保障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薪酬待遇偏低
劳动关系混乱,薪酬待遇不明确。当今我国城区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主要是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招聘录用,街道办事处作为用人主体,与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应该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应该享有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可事实上我国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的薪酬、各项保险、公积金及各项福利等,都缺少相关的法律根据,这使得现阶段的社会服务工作者没有统一的薪酬待遇。这都使得我国的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处于行业劣势。
三、城市社区保障服务队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
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对社会稳定的维护、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和谐的促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是社会工作者队伍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建设一支与当今形势、任务相符合,并且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城市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是当今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首先确立领导机制,加强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建设;其次完善培训体系,加强专业化队伍的程度建设;再次广筹资金,完善财务管理;最后要强化激励保障,提高社区保障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程度。
【参考文献】
[1]蒋索,何姗姗,邹泓.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14(3):394-400.
[2]张春妹,邹泓.人格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06,14(2):24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