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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草案亮点颇多,其中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