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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12月22日《印尼国际日报》报道,经印尼税务总署和印尼文化与旅游国务部合作商议并通过了有关奢侈品销售税的2009年第42号法令,计划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每一位外国游客在印尼旅游期间购买价值500万印尼盾以上的商品,离境时可以获得退还至少50万印尼盾的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该项法令实施的目的旨在增强印尼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以此激励更多的游客在印尼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