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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暨"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