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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初次见到检察官刘静娴,很多人可能不会将温文尔雅的她与反渎工作联系在一起。作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的刘静娴一直被干警们称为“美女局长”,而她已经是一位有着近十年公诉、十年反渎工作经历的办案专家。
在当检察官以前,刘静娴本是一名教师。1995年3月,她参加了政法系统增编补员考试,以全县总分第一的成绩进入郯城县检察院。为尽快完成从教师到检察官的角色转换,她报读了法律本科班,后来又自费参加了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的学习。随后,她先后在反渎、公诉、侦监等多个部门历练。
从1998年第一次从事反渎工作五年多的时间里,刘静娴先后主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起,其中大案要案7起,参与协查案件28起,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包括正、副科级干部以及公安干警,共计10名之多。2014年,刘静娴正式担任反渎局长后,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郯城检察院共立查案件17件21人,未发生一起因违法办案或办案不规范引发的涉检上访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性格上“有些固执并追求完美” 的刘静娴在办案上总是希望“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对于反渎工作,她说,“每个公职人员都有一个法律底线,我的底线就是不容忍任何人触碰这个底线。”这也是她柔情外表下内心对法律与正义的独白。
柔性办案法
方圆:在我的采访经历中,您是第一位女性反渎局长,你认为女性在反渎工作有哪些优势?
刘静娴:总的来说,女性在办案中比较细心、耐心。但是,在反渎案件中很多涉嫌渎职犯罪的男性公职人员常常会轻视我们女办案人员,这个时候只要我们稳定心态、掌握技巧,反而能从中找到突破点。
比如我刚开始从事反渎工作,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对方是一名涉嫌刑讯逼供罪的派出所老警察,一看是一名女办案人员来讯问就显得十分不屑和放松,我就趁势说“我先请教你吧”,让他说关于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再让他说对犯罪嫌疑人做了哪些动作,等到他将这些全部说完,才意识到原来自己把自己“套”进了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
方圆:对于女性涉案人员而言,谈话是否也会顺利一些?
刘静娴:是的。比如说2003年夏天,我参加了市纪委领导的“6·28”大案的查办,这是一起郯城县有史以来党员干部最高职级的贪腐犯罪,案件涉及县政协主席石某等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政府采购”、“农业项目开发”等诸多部门。刚进专案组不久,就接到领导指示,让我配合完成对石妻王某的谈话取证任务。王某因其身份特殊性,在整个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前期工作并不顺利,因为紧张和抗拒,王某要么一言不发、要么称病拖延。而这时候,石、王的亲属也开始四处活动,有说情送礼的,也有施加压力的,整个专案组都压力重重。我们适时调整了侦查策略,利用女同志之间便于沟通的优势,让我和她谈她的履职经历、讨论家庭情况、孩子的教育,充分发挥女性温情、细致的特点。在生活上,生病时,为其倒水送药,一点点的劝说、感化。王某的心理防线慢慢瓦解,主动交代了收受商人徐某等人巨额贿赂的事实,她的交代为“6·28”大案的成功告破奠定了可靠基础。
方圆:检察院自侦工作非常辛苦,这方面的压力大吗?
刘静娴:我刚到反渎局工作的时候不太适应,特别是当时办案条件较差。办案时,作为女性更有很多不便。晚上加班,经常是男同事在南墙边、我在北墙根铺上张小席,累了就轮流着躺一会,有时也会因为压力太大偷偷哭。记得有一个星期天,女儿因为急性肺炎刚从医院给她打完吊针回到家中,我就因为案情紧急,匆匆赶到案发现场。半夜回到家中的时候,女儿已经睡了,昏睡中还在喃喃不清地叫着妈妈。
方圆:面对这些情况你又是如何调整的呢?
刘静娴:我一直告诉自己,自己作出的选择,就要尽力做好,也渐渐地在家庭和工作间取得了平衡。
办个案件被恐吓
方圆:在你办理了这么多案件中想必也有得罪的人,有没有发生过生活被打扰意外情况?
刘静娴:有的。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天晚上,一个我曾经主办案件的被告人喝得醉醺醺地闯到了我家里。那天正好只有我跟女儿在家,我赶紧先把年幼的女儿安顿到了卧室,关好门,然后出来试图和他进行沟通,可他一直骂一些威胁的话,要和我进行“清算”,还借着酒劲胡搅蛮缠。我只好要求其立即离开,否则我就报警。因为劝说无效,我接着拿起电话直接拨打了110。接下来我一边等待警察,一边有理有节地驳斥他的胡话,听着警笛由远及近,他才慌忙走掉了。
方圆:这次事件是源自你办理的什么案子,能介绍一下吗?
刘静娴:好的。这个人叫孙某,原来是一名派出所所长,后来孙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我们查办之后,被解除了公职,于是在心中耿耿于怀。案件的起因是当时孙某因怀疑村民老王有盗窃行为,便将其拘禁在派出所整整7天,老王实在没有办法,选择吞噬拉链头等方式进行自杀。不过孙某还是不依不饶,最后是老王一家交了2000元所谓“保证金”才获得了释放,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在发现这起案件,进行取证的时候才发现,老王一家人因为社会压力走投无路,被逼得到外地拾荒去了。
方圆:老王当时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刘静娴:当在青岛市城阳区一个大垃圾场找到老王借居之地时,大家都很震惊。两间低矮破旧的房子散发出阵阵恶臭,锅里煮着捡来的狗肉。孩子们身上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较小的孩子还正在生病,恹恹地躲在妈妈的怀抱里。
方圆:老王为什么要躲到外地去?
刘静娴:因为老王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即使我们找到他的时候,他也不敢作证。直到我们和他解释了相关法律政策,才打消了顾虑,同意作证。
果是初次见到检察官刘静娴,很多人可能不会将温文尔雅的她与反渎工作联系在一起。作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的刘静娴一直被干警们称为“美女局长”,而她已经是一位有着近十年公诉、十年反渎工作经历的办案专家。
在当检察官以前,刘静娴本是一名教师。1995年3月,她参加了政法系统增编补员考试,以全县总分第一的成绩进入郯城县检察院。为尽快完成从教师到检察官的角色转换,她报读了法律本科班,后来又自费参加了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的学习。随后,她先后在反渎、公诉、侦监等多个部门历练。
从1998年第一次从事反渎工作五年多的时间里,刘静娴先后主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起,其中大案要案7起,参与协查案件28起,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包括正、副科级干部以及公安干警,共计10名之多。2014年,刘静娴正式担任反渎局长后,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郯城检察院共立查案件17件21人,未发生一起因违法办案或办案不规范引发的涉检上访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性格上“有些固执并追求完美” 的刘静娴在办案上总是希望“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对于反渎工作,她说,“每个公职人员都有一个法律底线,我的底线就是不容忍任何人触碰这个底线。”这也是她柔情外表下内心对法律与正义的独白。
柔性办案法
方圆:在我的采访经历中,您是第一位女性反渎局长,你认为女性在反渎工作有哪些优势?
刘静娴:总的来说,女性在办案中比较细心、耐心。但是,在反渎案件中很多涉嫌渎职犯罪的男性公职人员常常会轻视我们女办案人员,这个时候只要我们稳定心态、掌握技巧,反而能从中找到突破点。
比如我刚开始从事反渎工作,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对方是一名涉嫌刑讯逼供罪的派出所老警察,一看是一名女办案人员来讯问就显得十分不屑和放松,我就趁势说“我先请教你吧”,让他说关于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再让他说对犯罪嫌疑人做了哪些动作,等到他将这些全部说完,才意识到原来自己把自己“套”进了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
方圆:对于女性涉案人员而言,谈话是否也会顺利一些?
刘静娴:是的。比如说2003年夏天,我参加了市纪委领导的“6·28”大案的查办,这是一起郯城县有史以来党员干部最高职级的贪腐犯罪,案件涉及县政协主席石某等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政府采购”、“农业项目开发”等诸多部门。刚进专案组不久,就接到领导指示,让我配合完成对石妻王某的谈话取证任务。王某因其身份特殊性,在整个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前期工作并不顺利,因为紧张和抗拒,王某要么一言不发、要么称病拖延。而这时候,石、王的亲属也开始四处活动,有说情送礼的,也有施加压力的,整个专案组都压力重重。我们适时调整了侦查策略,利用女同志之间便于沟通的优势,让我和她谈她的履职经历、讨论家庭情况、孩子的教育,充分发挥女性温情、细致的特点。在生活上,生病时,为其倒水送药,一点点的劝说、感化。王某的心理防线慢慢瓦解,主动交代了收受商人徐某等人巨额贿赂的事实,她的交代为“6·28”大案的成功告破奠定了可靠基础。
方圆:检察院自侦工作非常辛苦,这方面的压力大吗?
刘静娴:我刚到反渎局工作的时候不太适应,特别是当时办案条件较差。办案时,作为女性更有很多不便。晚上加班,经常是男同事在南墙边、我在北墙根铺上张小席,累了就轮流着躺一会,有时也会因为压力太大偷偷哭。记得有一个星期天,女儿因为急性肺炎刚从医院给她打完吊针回到家中,我就因为案情紧急,匆匆赶到案发现场。半夜回到家中的时候,女儿已经睡了,昏睡中还在喃喃不清地叫着妈妈。
方圆:面对这些情况你又是如何调整的呢?
刘静娴:我一直告诉自己,自己作出的选择,就要尽力做好,也渐渐地在家庭和工作间取得了平衡。
办个案件被恐吓
方圆:在你办理了这么多案件中想必也有得罪的人,有没有发生过生活被打扰意外情况?
刘静娴:有的。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天晚上,一个我曾经主办案件的被告人喝得醉醺醺地闯到了我家里。那天正好只有我跟女儿在家,我赶紧先把年幼的女儿安顿到了卧室,关好门,然后出来试图和他进行沟通,可他一直骂一些威胁的话,要和我进行“清算”,还借着酒劲胡搅蛮缠。我只好要求其立即离开,否则我就报警。因为劝说无效,我接着拿起电话直接拨打了110。接下来我一边等待警察,一边有理有节地驳斥他的胡话,听着警笛由远及近,他才慌忙走掉了。
方圆:这次事件是源自你办理的什么案子,能介绍一下吗?
刘静娴:好的。这个人叫孙某,原来是一名派出所所长,后来孙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我们查办之后,被解除了公职,于是在心中耿耿于怀。案件的起因是当时孙某因怀疑村民老王有盗窃行为,便将其拘禁在派出所整整7天,老王实在没有办法,选择吞噬拉链头等方式进行自杀。不过孙某还是不依不饶,最后是老王一家交了2000元所谓“保证金”才获得了释放,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在发现这起案件,进行取证的时候才发现,老王一家人因为社会压力走投无路,被逼得到外地拾荒去了。
方圆:老王当时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刘静娴:当在青岛市城阳区一个大垃圾场找到老王借居之地时,大家都很震惊。两间低矮破旧的房子散发出阵阵恶臭,锅里煮着捡来的狗肉。孩子们身上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较小的孩子还正在生病,恹恹地躲在妈妈的怀抱里。
方圆:老王为什么要躲到外地去?
刘静娴:因为老王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即使我们找到他的时候,他也不敢作证。直到我们和他解释了相关法律政策,才打消了顾虑,同意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