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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认为,中书舍人的"侍奉进奏"和"参议表章"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职掌。"侍奉进奏"是将章表奏达皇帝的一个程序;而"参议表章"是在皇帝接受了章表之后,将其出付中书舍人进行商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决策时采择。其实唐代中书舍人"侍奉进奏"与"参议表章"并不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职掌,"侍奉进奏"即包含有"参议表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