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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法对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体现为授予法院或检察院自由裁量的权力,这种权力基于固有的扩张性和易被滥用性,以及受传统追诉理念的影响,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新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侵害。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方案就是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缺陷予以揭示,从而对其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