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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属于典型的"乡政村治"模式,即在乡镇建立政府,实行行政管理,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模式设计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现,尤其是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在坚持村民自治制这一农村基本政治制度前提下,必须创新完善村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