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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2009年第6期刊登了张译文同志的《增值税转型下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一文(以下简称“张文”),该文讨论了如何使2009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同样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的优惠政策。张文指出,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纳税人可以采用先出售再回购的方式,使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得到全额抵扣。笔者认为该方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