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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因600余万元的受贿数额,为自己换来了“生命终结”,尽管这一判决尚未生效,而且较之于韩桂芝、石发亮、毕玉玺等腐败“大鳄”来说,其受贿金额也并非“首屈一指”,但该判决无疑传递出了一个强劲的信息,那就是对十恶不赦的腐败分子,就该重拳猛击,严惩不贷。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受贿600多万元早已够得上枪毙几十次了,但近年来由于贪贿数额与查办官员级别同步节节攀高,在司法实践中对贪官的死刑处罚标准也有了更高的限制。因而,从各地所判处的贿赂案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被判处死刑的较为鲜见,虽然这与“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论调有了某种“巧合”,却无形中滋生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削弱了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
应当说,郑筱萸被判死刑,既是对当前“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论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民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义愤填膺的一种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对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也是一击棒喝。只有让腐败分子用生命的代价来为其腐败行为“买单”,法律才会有令行禁止的效果。何况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拿百姓的生命换取个人的私利,天理难容,国法难容。判处郑筱萸死刑,也表明了政府坚决不容许食品药品领域出现系统风险的强硬态度,同时警告一切掌握监管和审批大权的官员,要谨慎用权、正确用权和公正用权。
在年初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对郑筱萸等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就是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具体表现。构建和谐社会,容不得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有侥幸之心。
从陈良宇、邱晓华的相继落马,到郑筱萸被判死刑,表明了中央铁腕治腐的坚强决心。警钟在鸣响,那些正在“伸手”或者准备“伸手”的官员若不想重蹈郑筱萸的覆辙,还是早早收手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