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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之前,国务院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一般采用事后监督的模式.即对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核实其资产与损益的真实性,通常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提交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对企业上年度的经营业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作出评价。事后监督方式本身就带有滞后性,而实际的工作流程又延长了滞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