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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现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我国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反向假冒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无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但这种行为本身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在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将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犯罪化已是形势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