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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广东省在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下,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了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捣毁传销窝点2400多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27万多人次,采取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等措施1591人,依法对287名传销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