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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将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艰诺书》(见附件),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