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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9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6]215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报送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