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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村行政组织的“缺位”,要么村党组织“越位”——以党代政;要么村民委员会“错位”——变成村务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变成村行政组织,使决策者成了执行者,监督者成了被监督者,村民委员会主任成了村长);要么村“两委”(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重位”——成了“双重行政衙门”,如此等等。实践证明,这些不规范的农村执政形式,导致体制不顺、机制不灵、监督不力,成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而必需予以改革,试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委员会监督下的村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