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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该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随即,认监委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2018年7月23日质量与认证微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