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月5日下午5时许,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董某骑电动车行至城区莒州路电业大厦十字路口时,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横过公路,与对面一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董某受伤,两车受损。该案经莒县大队交警现场勘查、取证后,依法做出董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面包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