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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原生态里,法律以权利为本位,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相对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旦以道德义务取代法律义务,法律应有的领地被道德侵占,或以法律义务取代道德义务,法律越界侵略道德应有的领地,法律的原生态就被破坏了。只有对法律的界限、目标、功能有着明确和符合实际的认识和运用,才能保护法律的原生态;唯有在法律原生态里,法律自身才能得以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有助于道德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