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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经济机制的内核,"垄断"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是"竞争"的异化。"垄断"作为竞争的"非常规性形态",其对市场经济的害处已被历史彰显无疑。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执行难等问题却阻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应有功能与效力。文章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我国古代经济形态、制度及理念等几个维度进行一些探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有所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