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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组织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并经历了初步发展、整顿调整、悄然隐退三个阶段。其主要活动为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土改法令、切实履行改革土地制度合法执行机关的职能、组织农民开展各项社会民主改革等。该时期的农民协会的性质是多重性的: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组织;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国家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同时,该时期的农民协会还体现了组织职能的政治性、成员构成的广泛性、组织发展的依附性、组织存在的即时性等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