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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审计局授权,我局对中保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两个支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了审计。发现两个支公司均存在超范围支付现金、部分保费不人帐、违规运用资金等问题。通过审计共查处违纪金额993万元,应上缴国库金额87.回万元。其中:罚款76.3万元,补交税款10.8万元。我们向两个被审单位发出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个支公司对处罚没有异议,均放弃举行听证权利。我们还针对寿险支公司将利息收入帐外发放的严重问题,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向中保寿险北京市分公司发送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