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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向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出版物备案手续。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供备案材料不齐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