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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网络上商品图片、价目表等信息应属于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得以撤回为原则,以不允许撤回为例外。要约的撤销,也应当以允许撤销为原则,不允许撤销为例外。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方面除了根据合同法加以约束外,还应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作出专门的规定。电子证据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