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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已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发,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掩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从此进入了一个依法发展的历史新阶段,这对促进我国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在人们迎接2l世纪到来之时施行的《气象法》一定会给气象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