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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中首次建立了破产重整制度,但是关于关联企业的破产重整问题,尚无正式立法。然而在经济运行中又会出现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的案例,由于缺乏法律规制,法官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就会感到无法可依,难免出现畏手畏脚的现象。本文试对几个原则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在我国完善实质合并原则的必要性,并对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