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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存在着补偿标准整体偏低、草畜平衡与禁牧标准差距过大、草畜平衡标准未作区分、动态调整灵活性不足的缺陷,这主要因为对草原生态价值和牧民发展机会成本的重视程度不够、国家自然和社会状况复杂、缺少市场导向。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测定着重于机会成本和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计算,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应在时间维度、空间地域维度、存在介入因素时、与占有草原面积对应关系这四个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