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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教授《报任安书》(节选)(人教版语文高三第六册)一文时,对其中“与”的注释产生了质疑。现坦陈鄙见,望请同仁指正。文中“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一句中的第:二个“与”字课下注释为“称许、认可”。笔者认为有些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