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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大法系日益交融的今天,判例法为大多数国家逐渐接受,并与成文法一起互补长短。判例法与成文法共同构筑一个“混合法”时代已经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尤其是在行政法领域,两大法系都是靠行政判例来构建起其行政法大厦的。相对于民法、刑法领域来说,行政法的特殊性、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以及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决定了判例法在行政法领域优先发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