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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平果县某科技服务部负责人韦某从外地调入“丰优22”水稻杂交种子30千克,此后其销售15千克种子给当地农户种植。后来,平果县农业局以韦某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违反《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由,对韦某作出责令停止“丰优22”水稻杂交种子的销售,没收尚未销售的水稻种子1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