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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李步云,1933年生于湖南娄底,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30多年来,参与和推动了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等,2013年倡立“李步云法学奖”。
谈到中国当代法制史,有一个名字无论如何是绕不开的,那就是李步云。
他参与和见证了我国一系列重大法治事件;首倡依法治国的方针,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率先打破法学界思想禁区……为此,他被称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更和江平、郭道晖一起,被尊为“法学三杰”。
如今耄耋之年的李步云,精神爽朗,言语铿锵,举止中依然有着年轻人的热血。他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我现在要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不是失眠症,而是脑子里有很多想法,有创作的冲动。几十年来我最自豪的,是在研究工作上从没偷过懒。”就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他还在写一本学术专著,安排时间去各地讲学。
绝不说假话
记者和李步云一见面,他就笑着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已经接受了不少采访,大多是让我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可见媒体和老百姓对法治问题的关心和期待啊。”他还透露,会前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4个部门的人曾专程来找他商讨报告的具体细节。
“我个人对四中全会的成果很兴奋,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文革’后,在法学界我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老人的这份喜悦,一方面是为新政欢呼,还有一层,则饱含着自己近乎偏执狂般的追求终于得以实现的欣慰。
1979年9月,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李步云和同事撰写的长文《论以法治国》在《光明日报》发表。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针,并从多个方面做了系统论述的文章。李步云跟记者说起了写作的背景:“那是基于对‘文革’的反思,那场浩劫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民主法制极端不健全,肆意侵犯公民权利,把宪法当做一张废纸。”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思想得到解放,但公开提倡“法治”和“人权”仍需要极大的勇气。江平评价李步云说:“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包括学术上的勇气;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气。”
1980年初,社科院召开了一次近400人参加的法治与人治专题讨论会。在发言中,李步云批驳了“人治与法治结合”的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他始终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从没怀疑过这点”,李步云自信地说。
李步云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来说的;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与原则,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制,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在李步云等法学家的不懈努力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终于被写入我国宪法。
除了法治,李步云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普通公众的权利。采访中,李步云告诉记者:“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过25篇文章呢。”他和《人民日报》的缘分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法学界两篇影响很大的文章,均发表于《人民日报》。“1978年12月6日发表了我撰写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稍晚有乔伟的《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两篇文章标志着法学界的思想解放开始了。”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句现在看来已是常识的话语,在当时却有着石破天惊的力量,成为那个时代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先声。文章发表后,美联社记者罗德里克发通讯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法制上采取新政策的一个信号。
1992年,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李步云任副主任。从此,他开始系统地研究人权问题,其中很多建议被政府采纳。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
几十年后,李步云这样回顾自己的人生:“我这一生有两点值得骄傲:一个是民主思想,另一个是绝不说假话。我出了30多本书,300多篇文章,还没有说过一次假话。”
最喜欢《让世界充满爱》和《心太软》
李步云说,他对于法治的追求也是遵循着自己的人生准则:爱国爱民,勤奋宽容。
“像爱国爱民,这和我的个人经历密切相关。”说到这,他用右手指着自己难以伸直的左臂,以及断了一截的小拇指。“我16岁就参加了地下工作,组织‘济世学会’,秘密印发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7岁,我又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经历过第一到第五次战役,3次跟死亡擦肩而过。其中一次是1952年6月,敌人一颗炸弹扔在车上,当场8死7伤,我左手被炸断,只有筋和皮连着。我觉得国旗上有我的鲜血,我非常自豪。”
1957年,已经退伍的李步云决定考大学。“当时报了10个志愿,排第一的就是北大法律系。其实,当时我连法律是干嘛的都不知道。是一位业已考上华东政法学院的战友游说我,有句话一下子就把我打动了——‘马克思和列宁都是学法律的’。”
去北大报到时,李步云说他见到的第一条迎新横幅标语就是“欢迎未来的法学家”。“从那时起,我就立下了终生从事法学研究的志向。”研究生阶段,他幸运地成为法学泰斗張友渔教授的开门弟子。此后,他就一直在张友渔身边学习做人和做事,直到1992年老人辞世。
李步云的“敢为天下先”,大多得于师传。“张教授发言写作,只讲真话,不抄袭,不盲从,大胆创新。例如,当人们对‘法大还是党委大’的问题莫衷一是时,他就明确回答:‘法大。’他认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指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不是包办代替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
研究生毕业后,李步云随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到北京四季青公社工作,担任公社工作队长。他只查经济问题,从未就路线问题批评过任何一个公社干部。“有一次,公社社长张玉龙痛哭流涕地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我一个劲儿地安慰他不要自责。”
李步云,1933年生于湖南娄底,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30多年来,参与和推动了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等,2013年倡立“李步云法学奖”。
谈到中国当代法制史,有一个名字无论如何是绕不开的,那就是李步云。
他参与和见证了我国一系列重大法治事件;首倡依法治国的方针,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率先打破法学界思想禁区……为此,他被称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更和江平、郭道晖一起,被尊为“法学三杰”。
如今耄耋之年的李步云,精神爽朗,言语铿锵,举止中依然有着年轻人的热血。他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我现在要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不是失眠症,而是脑子里有很多想法,有创作的冲动。几十年来我最自豪的,是在研究工作上从没偷过懒。”就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他还在写一本学术专著,安排时间去各地讲学。
绝不说假话
记者和李步云一见面,他就笑着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已经接受了不少采访,大多是让我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可见媒体和老百姓对法治问题的关心和期待啊。”他还透露,会前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4个部门的人曾专程来找他商讨报告的具体细节。
“我个人对四中全会的成果很兴奋,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文革’后,在法学界我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老人的这份喜悦,一方面是为新政欢呼,还有一层,则饱含着自己近乎偏执狂般的追求终于得以实现的欣慰。
1979年9月,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李步云和同事撰写的长文《论以法治国》在《光明日报》发表。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针,并从多个方面做了系统论述的文章。李步云跟记者说起了写作的背景:“那是基于对‘文革’的反思,那场浩劫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民主法制极端不健全,肆意侵犯公民权利,把宪法当做一张废纸。”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思想得到解放,但公开提倡“法治”和“人权”仍需要极大的勇气。江平评价李步云说:“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包括学术上的勇气;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气。”
1980年初,社科院召开了一次近400人参加的法治与人治专题讨论会。在发言中,李步云批驳了“人治与法治结合”的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他始终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从没怀疑过这点”,李步云自信地说。
李步云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来说的;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与原则,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制,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在李步云等法学家的不懈努力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终于被写入我国宪法。
除了法治,李步云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普通公众的权利。采访中,李步云告诉记者:“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过25篇文章呢。”他和《人民日报》的缘分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法学界两篇影响很大的文章,均发表于《人民日报》。“1978年12月6日发表了我撰写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稍晚有乔伟的《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两篇文章标志着法学界的思想解放开始了。”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句现在看来已是常识的话语,在当时却有着石破天惊的力量,成为那个时代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先声。文章发表后,美联社记者罗德里克发通讯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法制上采取新政策的一个信号。
1992年,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李步云任副主任。从此,他开始系统地研究人权问题,其中很多建议被政府采纳。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
几十年后,李步云这样回顾自己的人生:“我这一生有两点值得骄傲:一个是民主思想,另一个是绝不说假话。我出了30多本书,300多篇文章,还没有说过一次假话。”
最喜欢《让世界充满爱》和《心太软》
李步云说,他对于法治的追求也是遵循着自己的人生准则:爱国爱民,勤奋宽容。
“像爱国爱民,这和我的个人经历密切相关。”说到这,他用右手指着自己难以伸直的左臂,以及断了一截的小拇指。“我16岁就参加了地下工作,组织‘济世学会’,秘密印发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7岁,我又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经历过第一到第五次战役,3次跟死亡擦肩而过。其中一次是1952年6月,敌人一颗炸弹扔在车上,当场8死7伤,我左手被炸断,只有筋和皮连着。我觉得国旗上有我的鲜血,我非常自豪。”
1957年,已经退伍的李步云决定考大学。“当时报了10个志愿,排第一的就是北大法律系。其实,当时我连法律是干嘛的都不知道。是一位业已考上华东政法学院的战友游说我,有句话一下子就把我打动了——‘马克思和列宁都是学法律的’。”
去北大报到时,李步云说他见到的第一条迎新横幅标语就是“欢迎未来的法学家”。“从那时起,我就立下了终生从事法学研究的志向。”研究生阶段,他幸运地成为法学泰斗張友渔教授的开门弟子。此后,他就一直在张友渔身边学习做人和做事,直到1992年老人辞世。
李步云的“敢为天下先”,大多得于师传。“张教授发言写作,只讲真话,不抄袭,不盲从,大胆创新。例如,当人们对‘法大还是党委大’的问题莫衷一是时,他就明确回答:‘法大。’他认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指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不是包办代替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
研究生毕业后,李步云随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到北京四季青公社工作,担任公社工作队长。他只查经济问题,从未就路线问题批评过任何一个公社干部。“有一次,公社社长张玉龙痛哭流涕地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我一个劲儿地安慰他不要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