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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席卷全球,数据价值化加速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集成融合,产业数字化应用潜能迸发释放,新模式新业态全面变革,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2019年,数字产业实现较为稳健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内部结构持续优化。从规模上看,2019年,数字产业化增加值达7.1万亿元,同比增长11.1%。从结构上看,数字产业结构持续软化,软件业和互联网行业占比持续小幅度提升。
产业数字化转型由单点应用向连续协同演进,数据集成、平台赋能成为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关键。2019年我国产业数字化增加值约为28.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29.0%。其中,服务业、工业、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37.8%、19.5%和8.2%。
产业数字化加速增长,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一方面,建设数字政府是实现政府治理从低效到高效、从被动到主动、从粗放到精准、从程序化反馈到快速灵活反应的转变。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已经进入以人为本、成效导向、统筹集约、协同创新的新发展阶段,发展重心逐渐从整体谋划、全面建设向营造优质环境、设计长效可持续发展机制转变。
數据价值化加速推进。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从产业角度来看,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数据供应链,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时序数据库管理、数据存储、商业智能处理、数据挖掘和分析、数据安全、数据交换等各环节形成了数据产业体系,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
2019年,在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国内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长,各领域数字经济稳步推进,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数字经济进入“四化”协同发展新阶段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我国数字经济已经进入“四化”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数字产业化。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等。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数字产业化包括但不限于5G、集成电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产品及服务。
二是产业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产业数字化是指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不是数字的经济,是融合的经济,实体经济是落脚点,高质量发展是总要求。产业数字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三是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治理是数字经济创新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数字化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是运用数字技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创新服务监管方式,实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等体制更加优化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数字化治理包括治理模式创新,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数字化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多主体参与为典型特征的多元治理,以“数字技术 治理”为典型特征的技管结合,以及数字化公共服务等。
四是数据价值化。价值化的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进程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可存储、可重用,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是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价值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
数字经济整体发展迈向新高度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张、再上新台阶。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核心的增长极之一。
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抓手。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高于同期第一产业名义增速6.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名义增速9.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名义增速6.54个百分点。从历史维度来看,与2005年相比,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长了12.7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6%,而同期GDP仅增长了4.3倍,年复合增长率为12.6%,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增长了2.2倍、3.4倍、5.9倍,年复合增速分别为8.7%、11.1%和14.8%。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动力。
我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程度不断提升,从2014年到2019年的六年时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增长始终保持在50%以上的贡献率,2019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7%,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关键力量。同时,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高于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2019年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分别为3.8%、36.8%和59.4%,均低于数字经济的贡献。 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的主引擎地位进一步巩固。从数字经济内部结构看,数字产业化占比逐年下降、产业数字化占比逐年提升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2019年我国数字产业化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迈进,行业实力不断增强,数字产业化增加值规模达到7.1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1%,占数字经济的比重由2005年的50.9%下降至2019年的19.8%。2019年產业数字化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数字技术带动传统产业产出增长、效率提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规模达到28.8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8%,占数字经济比重由2005年的49.1%提升至2019年的80.2%。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各地区数字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2019年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延续前几年发展态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从总量来看,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超过1万亿元的省市包括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福建、湖北、四川、河南、河北、安徽、湖南等,辽宁、重庆、江西、陕西、广西等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也超过5000亿元。从占比来看,北京、上海数字经济在地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数字经济GDP占比已超过50%,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也超过40%,重庆、湖北、辽宁、河北、广西、四川等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GDP占比超过30%。从增速来看,贵州、福建数字经济增长仍领跑全国,2019年增速超过20%,重庆、浙江、河北等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增速超过15%,其余大部分省市数字经济增速在10%—15%之间。
各地区产业数字化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2019年,各省市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的比重均超过60%,新疆、青海、内蒙古等西部省市自治区产业数字化占比甚至接近95%,产业数字化已成为地区数字经济的关键支撑。从总量来看,广东、江苏、浙江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规模均超过2万亿元,上海、北京、福建、湖北、四川、河南、河北等省市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规模也超过1万亿元。从占GDP比重来看,上海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最高,超过40%,福建、浙江、北京、湖北、辽宁等省市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均超过30%。
编辑: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