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294天)而尚未临产者,称过期妊娠。近年来过期妊娠已成为围产期重点监护的内容之一。现将我所1989年1月至1992年12月收治的过期妊娠109例分析如下: 一、一般资料 (1)孕妇年龄22—39岁,平均年龄26岁。 (2)初产妇85例,占77.9%;经产妇24例,占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