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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分脱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格局被打破,重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成为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关系、完善我国税制体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则是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