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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2001]新出明电字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整顿结果报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