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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在建船舶的抵押早在《海商法》就给予了肯定。但是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实务开展较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了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我国在建船舶抵押制度欠缺可操作性的规则。现行立法对抵押主体、抵押标的的范围等问题的规定并不一致,而有关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也存在空缺。因此建议立法尽快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以解决我国船舶工业发展过程融资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