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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新税制运行以来,税制改革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在税制设计和政策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范围的界定及两类纳税人的划分等方面.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现提出以下设想:一、关于我国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增值税根据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增值特点不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