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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由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已正式下发。该建设规划总投资3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7亿元。拟在我国东北平原垄作区、东北西部干旱风沙区、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北绿洲农业区、华北长城沿线区和黄淮海两茬平作区等六个主要类型区,用6年时间,建成600个高标准、高效益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区,总规模2000万亩,辐射带动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7亿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