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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骥首次把社会连带理论带入法学的研究,把公法的变迁描述为从主权到公共服务的运动。从治理的视角来看,公法的变迁实际上是国家治理技术转型的结果。公共服务取代主权促进了治理技术的全面发展:治理形式由主权权力发展成为生命权力;治理手段由单一的法律之治转向了众多的规范之治;社会的自治和公民的自由变为了一种俭省的治理技术。中国公法的语境与一百年前的西方有诸多差异,应谨慎对待通过公法的变迁来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