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根据我国竞争情报事业发展新时期的特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通过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咨询界、汀界等竞争情报领域各主体共同努力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竞争情报;对策研究
我国竞争情报事业的发展已有十余年的历程,目前已进入转轨时期。从2005年9月21—22日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SCIC)第十一届年会暨博览会上与会代表的演讲可以看出,经过2004--2005年的继续发展,竞争情报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普及化和本土化。然而,无论是竞争情报的应用还是理论研究,学术界和企业界都存在着较多的欠缺,理论研究、技术准备、知识普及、企业实践等都不十分充分。根据竞争情报事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急需对我国竞争情报事业的发展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指导竞争情报事业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从北京、云南、湖南等地开展的企业竞争情报示范工程,以及上海浦东施行的“慧眼工程”等政府行为来看,政府科技力量雄厚,人力资源庞大,辐射力强,因此,政府积极参与不仅能促进企业竞争情报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会大大提高企业竞争情报的能力。文献均指出政府有加大竞争情报宣传和普及力度的义务,应为企业提供竞争情报培训和咨询支持,并促进示范工程的深化和拓宽,以强化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此外,作为竞争情报的重要信息源之一的政府,掌握了80%的社会信息资源,但公开程度却偏低,因此,政府应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企业情报合理搜集给与支持,降低信息获取难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在第二届中国咨询业发展论坛上,还指出了各级政府应大力开放公共咨询市场,同时规范政府采购咨询的行为。笔者认为,政府还应在市场规范、法律完善等宏观发展环境方面加大力度,同时支持竞争情报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开展,扶持竞争情报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保障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企业竞争情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法制环境。
2 深化竞争情报研究
我国竞争情报即将进入普及期,因此竞争情报研究工作也应根据新时期的竞争情报特点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心,加大竞争情报研究的深度和进度。
(1)正视竞争情报研究中现存问题,追根溯源,清除源于理论、概念、认识的盲点和误区,并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竞争情报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方法研究等工作,丰富竞争情报内容,并通过对竞争情报知识的梳理、修补和完善,架构出更为科学的理论体系。
(2)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关注竞争情报发展的国际趋势,努力实现我国竞争情报研究与国际接轨。同时要以拿来主义的精神敢于将竞争情报与其他学科、领域的方法、理论相结合,拓宽竞争情报的辐射范围。注重开展竞争情报案例研究,借鉴国内外企业开展竞争情报应用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并立足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实现我国竞争情报的本土化。
(3)推行学企结合的研究理念,使理论研究紧扣企业、市场竞争发展需求。应加强竞争情报在企业中普及的广度和深度,重视对竞争情报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企业引入学术研究活动中,拓宽合作的范围,实现竞争情报理论和应用的互相促进。
3 加强企业竞争情报的应用
经营者应加强对竞争情报的认识,在战略层面上重视竞争情报,除了提供组织、人员、经费支持,保障竞争情报工作的开展,自觉主动地将竞争情报与战略决策相结合,还应积极参与到竞争情报工作中,并且在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同时注意灵活性,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构建竞争情报的工作体系,建立正规化、制度化工作流程,形成上传、下传机制及决策机制,建立网络通讯平台等,确保企业内部竞争情报传播渠道畅通。按需合理设置情报部门,理性选择情报咨询外包服务,并建立完善竞争情报的转化机制,合理”嫁接”迁移竞争情报项目,注意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用适当的竞争情报工具、方法和技术,注意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选型配套,组织流程文化技术的一体化,与企业已有的信息系统如ERP、CRM、BI等协作整合。建立合理的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培养机制,完善多层面的激励机制,给予竞争情报人员业绩以公平评价和合理回报。加强对企业全体员工的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意识的培养,形成情报驱动的企业文化。此外,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竞争情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预防控制和侵害行为的防治保护,还应对竞争情报工作效果开展持续性评估。
4 提高竞争情报产品服务的质量
积极探索竞争情报开展的科学方法和合理流程是提高竞争情报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竞争情报组织应加强数据库建设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条件实现办公自动化、文件数据库化、人员沟通电子邮件化;明确任务实施需求评估,根据不同层次的服务对象,找准定位,开展对口的专业化深层次服务,实现情报定制化,提高服务适用性。企业竞争情报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在产生重要结果上,以提升企业的销售业绩;制定竞争情报发展计划,促进竞争情报产品产出流程制度化,实现竞争情报过程的可见性、可评估性;在情报搜集过程中,寻找有效信息源,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企业内外资源,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渠道和策略,侧重收集整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果的信息,但不局限于国内情报和情报源;选择合理的分析工具,根据企业需求,围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研究进行分析综合,并对竞争情报进行包装,探索开发并利用高效的服务形式,以最便捷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类型合适的情报产品。同时,还应持续跟踪情报产品对决策的贡献率和效果反馈。另外,在竞争情报流程中应注意情报流的连续性、及时性、系统性;以合作的方式和拿来主义提高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利用组织知识仓库、行政机制、组织体系、思维模式,将情报活动融入组织,培养情报组织文化及与政府机构、咨询组织、学术团体、图书馆等社会中企业务类情报源的联系,增强情报获取和情报感知的时效性,提升竞争情报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5 促进形成竞争情报咨询业发展模式
竞争情报产业链刚刚形成,其主体竞争情报咨询公司主要包括竞争情报内容提供商和竞争情报系统提供商。对于竞争情报内容提供商的未来发展,主要观点有:(1)鼓励有能力的情报机构和高校面对企业服务成立竞争情报咨询代理机构。文献中还强调了高校图书馆在竞争情报产业链中的新的成长机遇。(2)细分竞争情报咨询市场,文献中指出”情报”本身是知识领域概念,具有广泛的内涵,而且竞争情报的5种作用不应也不可能由一 个组织全部实现。因此,竞争情报咨询市场还存在很大的可分性,更何况情报越细节化越有价值。例如,有人就依据情报策略和反策略表现出的竞争情报极强的应对性,提出可以细分为预警情报市场。(3)拓展竞争情报咨询市场。依据文献的观点,企业的情报需求产生在有利于资金流向的领域中,而国内多数竞争情报提供商的业务还相当狭窄,只局限于其中一个领域中,竞争情报产业还有相当大的市场有待开发。在《中国咨询业发展报告》中公布的6项咨询服务的新领域中就不乏竞争情报提供商发展的空间。(4)延伸竞争情报产业链。通过对比我国竞争情报咨询公司与国际上从事竞争情报业务的公司,文献提出了突破我国竞争情报咨询公司规模瓶颈的建议,即结合我国市场情况及竞争情报提供商自身现状,学习国外从事竞争情报业务的公司的发展模式,延伸竞争情报咨询公司的竞争情报的价值链。
文献指出竞争情报系统软件正在经历一次研发上的功能整合与调整,与企业的其他信息系统,如EIP/iMIS、BI的连接、共享、集成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文献进一步指出整合的主要目标是人机结合系统,但是具体如何实践仍在探索之中。而源自新的搜索引擎技术,如BI、IRP、企业门户等发展的冲击,传统的竞争情报系统软件还可能出现颠覆性重构。另外,现在的竞争情报系统提供商多出自于软件业,对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定位有趋向于IT软件的局限,因此应与竞争情报提供商合作,实现更贴近客户需求的竞争情报服务。笔者认为,我国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发展还应在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根据我国企业的层次性现状,尝试分级设计开发,满足各种规模企业利用竞争情报系统软件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需要。
在普遍重视竞争情报的时候,谁更重视反竞争情报,谁就会有更高的效率和利润。建立完善竞争情报工作合法化的机制就是对这一效率和利润的保障:(1)竞争情报学术界应深入研究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的关系,明确界定其中的黑色地带、合理地带及灰色地带的活动。同时还应建立正式的我国竞争情报从业人员道德准则及工作原则。(2)加大法律约束的力度,全盘考虑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配套法规的制定。(3)企业实施反竞争情报应建构基本防范机制的程序。提出最基本的防范机制、程序应包括:建立安全委员会、审查现有安全机制、分析制定安全方针、培训全体员工、实施连续安全审计。措施内容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到制度、组织、思想、法律、人员、技术等方面,如建立完善竞争情报工作规章制度、设立专/兼职监督员和执行员、精心设计产品、提高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监控能力等。(4)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文献和指出企业利用法律进行维权活动应针对被侵害的客体类型通过相应的法律展开。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的相关条款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于非商业秘密的竞争情报则可以利用民法中有关违约侵权的相关规定,如利用著作权专利权保护情报数据库、情报综合分析报告以及技术等;利用《合同法》追究与企业签有泄密赔偿合同的泄密者的法律责任等。
一方面构建企业竞争情报人员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竞争情报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指导竞争情报教育、培训。一方面建立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制,并以多样化的形式同步开展,以满足当前对竞争情报人员的迫切需求和培养竞争情报高级人才的长远考虑。这就要求:(1)开设竞争情报专业的学校应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传授和技能培养相结合,引进实际从业人员参与教学,让学生掌握第一手市场需求信息。(2)开展竞争情报培训的组织应明确竞争情报的培训是全员培训,是多元的复合的灵活的,重点在于激活学员的情报意识,培养并提高情报素养。因此对于培训组织中师资的知识视野能力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组织还应为情报人员的脱颖而出营造良性软环境。通过制定公允的评价激励机制,做到“有位子”、”有方向”,尽量配齐必备硬件。此外,竞争情报人员也应充分认识其肩负的“传播理念,支持决策,普及知识,推广应用,积累文化,研究方法,促进竞争,引导协作”的使命,积极主动地遵守职业道德,根据所在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知识重构、能力优化、素质培养。▲
[关键词] 竞争情报;对策研究
我国竞争情报事业的发展已有十余年的历程,目前已进入转轨时期。从2005年9月21—22日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SCIC)第十一届年会暨博览会上与会代表的演讲可以看出,经过2004--2005年的继续发展,竞争情报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普及化和本土化。然而,无论是竞争情报的应用还是理论研究,学术界和企业界都存在着较多的欠缺,理论研究、技术准备、知识普及、企业实践等都不十分充分。根据竞争情报事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急需对我国竞争情报事业的发展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指导竞争情报事业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从北京、云南、湖南等地开展的企业竞争情报示范工程,以及上海浦东施行的“慧眼工程”等政府行为来看,政府科技力量雄厚,人力资源庞大,辐射力强,因此,政府积极参与不仅能促进企业竞争情报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会大大提高企业竞争情报的能力。文献均指出政府有加大竞争情报宣传和普及力度的义务,应为企业提供竞争情报培训和咨询支持,并促进示范工程的深化和拓宽,以强化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此外,作为竞争情报的重要信息源之一的政府,掌握了80%的社会信息资源,但公开程度却偏低,因此,政府应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企业情报合理搜集给与支持,降低信息获取难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在第二届中国咨询业发展论坛上,还指出了各级政府应大力开放公共咨询市场,同时规范政府采购咨询的行为。笔者认为,政府还应在市场规范、法律完善等宏观发展环境方面加大力度,同时支持竞争情报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开展,扶持竞争情报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保障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企业竞争情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法制环境。
2 深化竞争情报研究
我国竞争情报即将进入普及期,因此竞争情报研究工作也应根据新时期的竞争情报特点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心,加大竞争情报研究的深度和进度。
(1)正视竞争情报研究中现存问题,追根溯源,清除源于理论、概念、认识的盲点和误区,并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竞争情报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方法研究等工作,丰富竞争情报内容,并通过对竞争情报知识的梳理、修补和完善,架构出更为科学的理论体系。
(2)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关注竞争情报发展的国际趋势,努力实现我国竞争情报研究与国际接轨。同时要以拿来主义的精神敢于将竞争情报与其他学科、领域的方法、理论相结合,拓宽竞争情报的辐射范围。注重开展竞争情报案例研究,借鉴国内外企业开展竞争情报应用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并立足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实现我国竞争情报的本土化。
(3)推行学企结合的研究理念,使理论研究紧扣企业、市场竞争发展需求。应加强竞争情报在企业中普及的广度和深度,重视对竞争情报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企业引入学术研究活动中,拓宽合作的范围,实现竞争情报理论和应用的互相促进。
3 加强企业竞争情报的应用
经营者应加强对竞争情报的认识,在战略层面上重视竞争情报,除了提供组织、人员、经费支持,保障竞争情报工作的开展,自觉主动地将竞争情报与战略决策相结合,还应积极参与到竞争情报工作中,并且在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同时注意灵活性,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构建竞争情报的工作体系,建立正规化、制度化工作流程,形成上传、下传机制及决策机制,建立网络通讯平台等,确保企业内部竞争情报传播渠道畅通。按需合理设置情报部门,理性选择情报咨询外包服务,并建立完善竞争情报的转化机制,合理”嫁接”迁移竞争情报项目,注意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用适当的竞争情报工具、方法和技术,注意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选型配套,组织流程文化技术的一体化,与企业已有的信息系统如ERP、CRM、BI等协作整合。建立合理的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培养机制,完善多层面的激励机制,给予竞争情报人员业绩以公平评价和合理回报。加强对企业全体员工的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意识的培养,形成情报驱动的企业文化。此外,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竞争情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预防控制和侵害行为的防治保护,还应对竞争情报工作效果开展持续性评估。
4 提高竞争情报产品服务的质量
积极探索竞争情报开展的科学方法和合理流程是提高竞争情报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竞争情报组织应加强数据库建设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条件实现办公自动化、文件数据库化、人员沟通电子邮件化;明确任务实施需求评估,根据不同层次的服务对象,找准定位,开展对口的专业化深层次服务,实现情报定制化,提高服务适用性。企业竞争情报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在产生重要结果上,以提升企业的销售业绩;制定竞争情报发展计划,促进竞争情报产品产出流程制度化,实现竞争情报过程的可见性、可评估性;在情报搜集过程中,寻找有效信息源,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企业内外资源,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渠道和策略,侧重收集整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果的信息,但不局限于国内情报和情报源;选择合理的分析工具,根据企业需求,围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研究进行分析综合,并对竞争情报进行包装,探索开发并利用高效的服务形式,以最便捷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类型合适的情报产品。同时,还应持续跟踪情报产品对决策的贡献率和效果反馈。另外,在竞争情报流程中应注意情报流的连续性、及时性、系统性;以合作的方式和拿来主义提高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利用组织知识仓库、行政机制、组织体系、思维模式,将情报活动融入组织,培养情报组织文化及与政府机构、咨询组织、学术团体、图书馆等社会中企业务类情报源的联系,增强情报获取和情报感知的时效性,提升竞争情报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5 促进形成竞争情报咨询业发展模式
竞争情报产业链刚刚形成,其主体竞争情报咨询公司主要包括竞争情报内容提供商和竞争情报系统提供商。对于竞争情报内容提供商的未来发展,主要观点有:(1)鼓励有能力的情报机构和高校面对企业服务成立竞争情报咨询代理机构。文献中还强调了高校图书馆在竞争情报产业链中的新的成长机遇。(2)细分竞争情报咨询市场,文献中指出”情报”本身是知识领域概念,具有广泛的内涵,而且竞争情报的5种作用不应也不可能由一 个组织全部实现。因此,竞争情报咨询市场还存在很大的可分性,更何况情报越细节化越有价值。例如,有人就依据情报策略和反策略表现出的竞争情报极强的应对性,提出可以细分为预警情报市场。(3)拓展竞争情报咨询市场。依据文献的观点,企业的情报需求产生在有利于资金流向的领域中,而国内多数竞争情报提供商的业务还相当狭窄,只局限于其中一个领域中,竞争情报产业还有相当大的市场有待开发。在《中国咨询业发展报告》中公布的6项咨询服务的新领域中就不乏竞争情报提供商发展的空间。(4)延伸竞争情报产业链。通过对比我国竞争情报咨询公司与国际上从事竞争情报业务的公司,文献提出了突破我国竞争情报咨询公司规模瓶颈的建议,即结合我国市场情况及竞争情报提供商自身现状,学习国外从事竞争情报业务的公司的发展模式,延伸竞争情报咨询公司的竞争情报的价值链。
文献指出竞争情报系统软件正在经历一次研发上的功能整合与调整,与企业的其他信息系统,如EIP/iMIS、BI的连接、共享、集成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文献进一步指出整合的主要目标是人机结合系统,但是具体如何实践仍在探索之中。而源自新的搜索引擎技术,如BI、IRP、企业门户等发展的冲击,传统的竞争情报系统软件还可能出现颠覆性重构。另外,现在的竞争情报系统提供商多出自于软件业,对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定位有趋向于IT软件的局限,因此应与竞争情报提供商合作,实现更贴近客户需求的竞争情报服务。笔者认为,我国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发展还应在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根据我国企业的层次性现状,尝试分级设计开发,满足各种规模企业利用竞争情报系统软件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需要。
在普遍重视竞争情报的时候,谁更重视反竞争情报,谁就会有更高的效率和利润。建立完善竞争情报工作合法化的机制就是对这一效率和利润的保障:(1)竞争情报学术界应深入研究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的关系,明确界定其中的黑色地带、合理地带及灰色地带的活动。同时还应建立正式的我国竞争情报从业人员道德准则及工作原则。(2)加大法律约束的力度,全盘考虑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配套法规的制定。(3)企业实施反竞争情报应建构基本防范机制的程序。提出最基本的防范机制、程序应包括:建立安全委员会、审查现有安全机制、分析制定安全方针、培训全体员工、实施连续安全审计。措施内容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到制度、组织、思想、法律、人员、技术等方面,如建立完善竞争情报工作规章制度、设立专/兼职监督员和执行员、精心设计产品、提高竞争情报系统软件的监控能力等。(4)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文献和指出企业利用法律进行维权活动应针对被侵害的客体类型通过相应的法律展开。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的相关条款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于非商业秘密的竞争情报则可以利用民法中有关违约侵权的相关规定,如利用著作权专利权保护情报数据库、情报综合分析报告以及技术等;利用《合同法》追究与企业签有泄密赔偿合同的泄密者的法律责任等。
一方面构建企业竞争情报人员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竞争情报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指导竞争情报教育、培训。一方面建立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制,并以多样化的形式同步开展,以满足当前对竞争情报人员的迫切需求和培养竞争情报高级人才的长远考虑。这就要求:(1)开设竞争情报专业的学校应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传授和技能培养相结合,引进实际从业人员参与教学,让学生掌握第一手市场需求信息。(2)开展竞争情报培训的组织应明确竞争情报的培训是全员培训,是多元的复合的灵活的,重点在于激活学员的情报意识,培养并提高情报素养。因此对于培训组织中师资的知识视野能力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组织还应为情报人员的脱颖而出营造良性软环境。通过制定公允的评价激励机制,做到“有位子”、”有方向”,尽量配齐必备硬件。此外,竞争情报人员也应充分认识其肩负的“传播理念,支持决策,普及知识,推广应用,积累文化,研究方法,促进竞争,引导协作”的使命,积极主动地遵守职业道德,根据所在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知识重构、能力优化、素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