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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欧洲共同体法院(ECJ)做出判决.认为欧盟委员会同意将溴代阻燃剂十溴二苯醚(Deca-BDE)列入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豁免清单的做法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从2008年7月1日起,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十溴二苯醚和1至9溴二苯醚的加和不得超过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