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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收入倍增,难点在农民。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所在。本文通过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分析,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