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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立法界定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免予公开的范围,我国立法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规定得过于笼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等事项,还设定了申请信息公开的特别条件。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应当在立法中补充细化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讨论过程中的信息、其他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信息以及已经移交档案部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