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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既具有惩戒、震慑等治标功能,同时又具有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等治本功能。与源头治本相比,无论是在覆盖广度、时间跨度上,还是在工作力度、群众参与度上,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必须合理定位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办案治本与源头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才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