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意定监护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成熟发展的产物,其出现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加剧,可能会对社会个体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种保护制度。我国自2017年将意定监护制度列入到民法总则中以赋予该制度更加广阔的空间,而公证制度凭借着其特有的法律证据约束力与议定监护彼此之间相结合,更能够起到保障性和预防性的效果,对于成年人监护的客观需要有着现实作用。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意定监护与公证制度彼此之间的规范互动,并提出具体优化策略,旨在更好地完善我国意定监护公证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