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