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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誉就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依照现行会计惯例,只有在发生企业购并时,才确认外购商誉。至于自创商誉,则不予以确认。但持相反意见者也大有人在,如葛家澍教授曾指出“在现代企业中,自创商誉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计量的。自创商誉之所以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是由于传统会计有一些框框难以突破。会计中的一些传统偏见应当逐步改变。”笔者认为,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随着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