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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公共道德建设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来影响社会公众的行为选择,还需要制度的保障。本文阐述了公共道德制度化的内涵,从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当前道德失范的需要、是增强道德有效性的需要、是以他律实现自律的保障几个方面讲述公共道德制度化的重要性,阐明公共道德的制度化应着重从树立正确理念、构建公共道德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来推进。
关键词:公共道德;公共道德制度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58-01
日益严重的公共道德失范现象表明,传统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的影响力在逐渐淡化,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缺乏道义的现象有力的说明了只是道德谴责缺乏对社会公众的控制力。道德是一种靠行为主体的自律性来约束主体行为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约束力量在逐渐减小。公共道德建设,还如传统社会那样仅仅依靠道德自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公共道德制度化的他律性、威慑性和强制性直接对行为主体自律品质的形成起到指导、监督和规范作用,制度化是公共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
一、公共道德制度化内涵
道德和制度利用自己的特性在社会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道德规范是从理想要求出发的,要求人们以“君子”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行为。而制度规定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制要求,它是社会最起码的约束,约束人们的行为必须遵守规定,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所谓公共道德制度化是指人们把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并强调道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把相对抽象的道德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社会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它是为倡导特定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所制订的鼓励与惩罚的规则,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监督机制。公众道德制度化,将某种社会倡导、公众认可的道德规范转变成为具有强制效力的制度,对促进我国的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道德制度化的重要性
(一)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时代追求经济利益成为人们的首要目标,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违背道德成为普遍现象,也是市场经济社会一个凸显的矛盾。所以,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市场经济是一种制度经济,道德的制度化是我们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二)公共道德制度化是解决当前道德失范的需要
我国传统道德文化要求个人拥有完美的私德,孔子就提出理想的道德人格“君子”,以很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们看到,传统的道德文化的约束作用在逐渐消弱,社会道德失范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是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是每个人的生存的基本需要。因为社会公德的缺乏使人们在现实中对利益的追求会背离基本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以,传统道德文化不适应当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而道德制度化从现实出发,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和保障道德,是解决当前社会道德失范的需要。
(三)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增强道德有效性的需要
道德通过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去评价善恶,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没有强制性,容易导致社会公众道德失范。而公共道德制度化通过制度的强制约束,使社会公众的日常行为遵守道德成为一种习惯,从而提升社会公众的道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增强道德有效性的需要。
(四)公共道德制度化是以他律实现自律的保障
道德的特殊性就在于以自律来约束行为,但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律是很难自觉形成的,需要他律的保障。因此,社会应采取措施提供社会公众的外部环境,帮助社会公众提升道德修养,而道德制度化是使社会公众道德行为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公共道德制度化通过自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促使人们自觉自主选择道德行为,渐渐习惯于遵守公共道德的要求,由被动的强制性行为转化为自觉的自律道德行为。
三、公共道德制度化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道德制度化理念。共道德制度化建设,应树立正确的理念,要适度。道德和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是约束的手段不同,是自律和他律。如果以法律制度完全取代道德,过分夸大公共道德制度,会损害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最终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在加大公共道德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切不可盲目地、不加分析地将公共道德的一切道德规范制度化。
(二)建立完善的道德制度体系。为了更快地遏制社会公共道德失范,加快建设公共道德制度体系显得尤为紧迫。建立公共道德制度体系应根据其所有成员共同的道德底线、长期流传下来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等等,制定一部适用社会成员的公共道德制度,明确规定公共道德的道德原则、调整对象、规范内容、惩罚措施等。同时还要注意,不同的领域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和道德要求,因此,在公共道德制度的指导下,还要注意根据对特殊情况特殊地域制定适合当地特殊风俗的规范制度,不能使道德制度僵死化。
(三)建立道德制度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公共道德制度的作用做到极致发挥,需要社会建立完善的道德制度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预防、奖惩、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专门监督机构,同时,利用媒体树立公共道德制度的正确舆论导向,让群众参与到具体的实践中,强化道德制度的约束机制。公共道德制度化不是短期行为,需要在监督评价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中国建设和谐社会,道德和法律二者缺一不可,在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在调控力量逐步消弱的情况下,道德制度化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作者简介:郝旭巍(1978— ),女,河北人,河北经贸大学伦理学专业。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关键词:公共道德;公共道德制度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58-01
日益严重的公共道德失范现象表明,传统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的影响力在逐渐淡化,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缺乏道义的现象有力的说明了只是道德谴责缺乏对社会公众的控制力。道德是一种靠行为主体的自律性来约束主体行为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约束力量在逐渐减小。公共道德建设,还如传统社会那样仅仅依靠道德自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公共道德制度化的他律性、威慑性和强制性直接对行为主体自律品质的形成起到指导、监督和规范作用,制度化是公共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
一、公共道德制度化内涵
道德和制度利用自己的特性在社会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道德规范是从理想要求出发的,要求人们以“君子”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行为。而制度规定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制要求,它是社会最起码的约束,约束人们的行为必须遵守规定,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所谓公共道德制度化是指人们把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并强调道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把相对抽象的道德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社会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它是为倡导特定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所制订的鼓励与惩罚的规则,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监督机制。公众道德制度化,将某种社会倡导、公众认可的道德规范转变成为具有强制效力的制度,对促进我国的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道德制度化的重要性
(一)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时代追求经济利益成为人们的首要目标,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违背道德成为普遍现象,也是市场经济社会一个凸显的矛盾。所以,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市场经济是一种制度经济,道德的制度化是我们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二)公共道德制度化是解决当前道德失范的需要
我国传统道德文化要求个人拥有完美的私德,孔子就提出理想的道德人格“君子”,以很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们看到,传统的道德文化的约束作用在逐渐消弱,社会道德失范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是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是每个人的生存的基本需要。因为社会公德的缺乏使人们在现实中对利益的追求会背离基本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以,传统道德文化不适应当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而道德制度化从现实出发,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和保障道德,是解决当前社会道德失范的需要。
(三)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增强道德有效性的需要
道德通过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去评价善恶,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没有强制性,容易导致社会公众道德失范。而公共道德制度化通过制度的强制约束,使社会公众的日常行为遵守道德成为一种习惯,从而提升社会公众的道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公共道德制度化是增强道德有效性的需要。
(四)公共道德制度化是以他律实现自律的保障
道德的特殊性就在于以自律来约束行为,但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律是很难自觉形成的,需要他律的保障。因此,社会应采取措施提供社会公众的外部环境,帮助社会公众提升道德修养,而道德制度化是使社会公众道德行为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公共道德制度化通过自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促使人们自觉自主选择道德行为,渐渐习惯于遵守公共道德的要求,由被动的强制性行为转化为自觉的自律道德行为。
三、公共道德制度化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道德制度化理念。共道德制度化建设,应树立正确的理念,要适度。道德和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是约束的手段不同,是自律和他律。如果以法律制度完全取代道德,过分夸大公共道德制度,会损害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最终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在加大公共道德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切不可盲目地、不加分析地将公共道德的一切道德规范制度化。
(二)建立完善的道德制度体系。为了更快地遏制社会公共道德失范,加快建设公共道德制度体系显得尤为紧迫。建立公共道德制度体系应根据其所有成员共同的道德底线、长期流传下来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等等,制定一部适用社会成员的公共道德制度,明确规定公共道德的道德原则、调整对象、规范内容、惩罚措施等。同时还要注意,不同的领域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和道德要求,因此,在公共道德制度的指导下,还要注意根据对特殊情况特殊地域制定适合当地特殊风俗的规范制度,不能使道德制度僵死化。
(三)建立道德制度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公共道德制度的作用做到极致发挥,需要社会建立完善的道德制度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预防、奖惩、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专门监督机构,同时,利用媒体树立公共道德制度的正确舆论导向,让群众参与到具体的实践中,强化道德制度的约束机制。公共道德制度化不是短期行为,需要在监督评价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中国建设和谐社会,道德和法律二者缺一不可,在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在调控力量逐步消弱的情况下,道德制度化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作者简介:郝旭巍(1978— ),女,河北人,河北经贸大学伦理学专业。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